射之为者绎也,或舍也。绎者各绎己之志。故心平体,持弓矢审;持弓矢审,则射中矣故曰:为人者,以为父;为人子者以为子鹄;人君者,以君鹄;为人者,以为臣。故射者各己之鹄。故子之大射谓射侯;射侯,射为诸侯。射中则得诸侯;射不则不得为诸。
王、劉聽林公講,王語劉:“向高坐者,故是兇物。”東聽,王又曰:“自是(金本)釪後王、何人也。
郗公值永喪亂,在鄉裏窮餒。鄉人以名德,傳共飴。公常攜兄子及外生周翼二兒往食。鄉人:“各自饑困以君之賢,欲濟君耳,恐不兼有所存。”於是獨往食,含飯著兩頰邊還吐與二兒。並得存,同過。郗公亡,翼剡縣,解職歸席苫於公靈床,心喪終三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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