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喜欢你。”
在分手后的第五个月,她对我说出了这句话。
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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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光之于生灵,是习以为常,亦是不可或缺。所以有人说,很多东西只有失去了才懂得珍惜。
我也曾妄想过,我于她,若只算得上一束星光,也是好的。
如果真是这样,我们就不会分手了。
在一起的九个月里,她从未说过喜欢。这段关系仿佛只是我的一厢情愿……这样的想法日渐将思绪乱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