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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宁赋之殿下千岁

长宁赋之殿下千岁

作者:段干源

类别:其他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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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4-05-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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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卞令目叔向:“朗朗如百屋。

  所谓平天下治其国者,上老而民兴孝,上长而民兴弟,上恤而民不倍,是以子有絜矩之道也所恶于上,毋以下,所恶于下,以事上;所恶于,毋以先后;所于后,毋以从前所恶于右,毋以于左;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;此谓絜矩之道。《》云:“乐只君,民之父母。”之所好好之,民所恶恶之,此之民之父母。《诗云:“节彼南山维石岩岩。赫赫尹,民具尔瞻。有国者不可以不,辟,则为天下矣。《诗》云:殷之未丧师,克上帝。仪监于殷峻命不易。”道众则得国,失众失国



简介:

  賓客詣陳太丘宿,太使元方、季方炊。客與太論議,二人進火,俱委而聽。炊忘箸箄,飯落釜中太丘問:“炊何不餾?”方、季方長跪曰:“大人客語,乃俱竊聽,炊忘箸,飯今成糜。”太丘曰:爾頗有所識不?”對曰:仿佛誌之。”二子俱說,相易奪,言無遺失。太丘:“如此,但糜自可,何飯也?

  子言之曰:“为上易事也为下易知也,则刑不烦矣。”曰:“好贤如《缁衣》,恶恶《巷伯》,则爵不渎而民作愿刑不试而民咸服。大雅曰:‘刑文王,万国作孚。’”子曰“夫民,教之以德,齐之以礼则民有格心;教之以政,齐之刑,则民有遁心。故君民者,以爱之,则民亲之;信以结之则民不倍;恭以莅之,则民有心。《甫刑》曰:‘苗民罪用,制以刑,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是以民有恶德,而遂绝其世也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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