齊王冏為大司馬輔政,紹為侍中,詣冏咨事。冏設會,召葛旟董艾等共論時宜旟等白冏:“嵇侍中善於絲,公可令操之。”遂送樂器紹推卻不受。冏曰:“今日為歡,卿何卻邪?”紹曰:公協輔皇室,令作事可法。雖官卑,職備常伯。操絲比,蓋樂官之事,不可以先王服,為吳人之業。今逼高命不敢茍辭,當釋冠冕,襲私,此紹之心也。”旟等不自而退
範宣年八歲,後園挑,誤傷指,大啼。人問:痛邪?”答曰:“非為痛身體發膚,不敢毀傷,是啼耳!”宣潔行廉約,韓章遺絹百匹,不受。減五匹,復不受。如是減半,至壹匹,既終不受。韓後範同載,就車中裂二丈與,雲:“人寧可使婦無(巾軍)邪?”範笑而受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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