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夏问诸夫子:“居君之母与妻丧。”“居处、言、饮食衎尔。
君之丧:三日子、夫人杖,五日殡,授大夫世妇杖子、大夫寝门之外,寝门之内辑之;人世妇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执之。有王命则去杖,国之命则辑杖,听卜事于尸则去杖。大于君所则辑杖,于夫所则杖。大夫之:三日之朝既殡,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夫有君命则去杖,夫之命则辑杖;内为夫人之命去杖,世妇之命授人杖。之丧:二日而殡,日而朝,主人杖,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之命如大夫,于大世妇之命如大夫。皆杖,不以即位。夫士哭殡则杖,哭则辑杖。弃杖者,而弃之于隐者
《秦誓曰:“若有介臣,断断无他技,其休休焉,其有容焉。人有技,若己之;人之彦,其心好之不啻若自其出。实能容,以能保我孙黎民,尚有利哉!人有技,媢疾恶之;人之圣,而违之不通:实不容,以不能我子孙黎民亦曰殆哉!唯仁人放流,迸诸四夷不与同中国此谓唯仁人能爱人,能人。见贤而能举,举而能先,命也见不善而不退,退而不远,过也。人之所恶,人之所好,谓拂人之性菑必逮夫身是故君子有道,必忠信得之,骄泰失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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