劉真長、王仲祖共行,日未食。有相識小人貽其餐,肴甚盛,真長辭焉。仲祖曰:“以充虛,何苦辭?”真長曰:小人都不可與作緣。
再期之丧,三年也期之丧,二年也。九月月之丧,三时也;五月丧,二时也;三月之丧一时也。故期而祭,礼;期而除丧,道也。祭为除丧也。三年而后葬必再祭,其祭之间不同而除丧。大功者主人之,有三年者,则必为之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。妾有子,而为之缌,无则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诸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。降而在缌小功者,则之。为君之父母、妻、子,君已除丧而后闻丧则不税。近臣,君服斯矣;其余,从而服,不而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已
王恭從會稽,王大看之。見坐六尺簟,因語:“卿東來,故有此物,可以壹及我。”恭無言大去後,即舉所者送之。既無余,便坐薦上。後聞之甚驚,曰:吾本謂卿多,故耳。”對曰:“人不悉恭,恭作無長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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