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已经逃了一整天了,可他还是觉得那股恐怖的气息阴魂不散。
好几次,他甚至出现了幻觉,在拥挤的人潮中看到那只巨大诡异的兔子在向自己走来。
下一秒幻觉又会消失。
他感觉自己要疯了。
他甚至不敢去想那只兔子,因为一想到她,自己眼前和脑中的世界就开始变形。
好像一团裹挟着淤泥的暗流,在颅骨缝隙间蜿蜒渗入……
不能再想了!!
他只敢去恨被兔子救走的那个女人。
都是她。
都是因为她!
就在刚刚,他在逃命的路上,顺手宰了一个刚刚结束加班的女人。
在空无一人的停车场,西装革履的女人正要上车。
那是一辆崭新的玫红色特斯拉,新得让他眼睛刺痛。
于是他就让那女人也很痛。
他悄悄走过去,抬起胳膊,用他肘部新生的骨刃,从背后刺穿了那个女人的肺叶。
再一下,再一下。
直到那辆特斯拉漂亮的车衣被鲜血染污,不堪入目。
他的眼睛才终于不那么疼了。
读了太多书、赚了太多钱的女人,已经犯了天大的错误,就应该变成他的晚饭。
鲜嫩的手臂此刻已经被烤成了金黄色,鼓起了一片细密的小泡,看起来香脆可口。
他顾不上烫嘴,一大口猛咬下,狠狠撕下了一片肉。
他满怀恨意咀嚼着的,不是那女人的血肉,而是曾经的世界对他的不公。
女人……精英……有钱人……
她……他们……她们……
抢走了他的机会,他的脸面,抢走了本应该由他来过的生活!
他们抢也就算了,凭什么她们也来抢?!
他又狠狠咬了一块肉,大嚼起来。
这肉里……怎么有毛?
不应该啊……
越嚼越觉得又扎又涩,连忙一口吐在地上。
然而地上的哪里是嚼烂的肉,分明是一团湿哒哒的白毛!
他看向手中的胳膊,只见原本酥脆的胳膊上一瞬间长满了白毛,变成了一只长长的兔子耳朵的样子。
他吓得大喊一声,将手中的胳膊扔到火里。
惊慌中站起身来,环顾四周。
一定是……一定是那只兔子在捣鬼。
在极度的恐惧中,毛兴健的口水快速分泌,像带着铁锈味的海水。
他慢慢地、轻手轻脚地穿过一面又一面墙,甚至已经不知道自己究竟是在寻找还是在躲避。
有声音!
他猛地偏过了头,在左前方的楼栋之间,赫然是那只兔子的身影!
无处可逃的恐惧与绝望已经摄住了他的灵魂,他做出了一个决定,他要去杀了那只兔子。
为什么不可以呢?
再怎么恐怖,那也只是一只兔子,而他,却是一个强壮的男人。
他向着那巨大的兔子身影走去,心脏在激动中砰砰直跳,他在无意识中露出了兴奋的笑容。
一直走到那兔子身前,他从双肘处伸出了奇长的骨刃,猛地刺入那毛茸茸的腹部。
兔子缓缓低下了头,毛兴健终于看清了,面前这颗巨大兔子脑袋上的,竟然是他自己的脸。
准确地说,是他原本的丑脸。
可是这张脸明显已经死去多时了,呈现出一种将近腐烂的状态,已经有尸斑扩散。
他……杀了……他自己?
毛兴健一步一步倒退着,他的眼神开始涣散,眼前的世界再次扭曲。
他又看到了他自己,依然是长着兔子耳朵的丑陋自己,正蜷缩在子宫里,温暖而安详。
他听到了羊水的波动。
茫然间,他低下头,看到的是自己仅剩一只的胳膊。
他又抬起头,用失去焦距的眼睛看向了家乡的方向。
“妈妈。”
他呢喃道,然后举起仅剩的骨刃,斩下了自己的头颅。
明星一样英俊的头颅咕噜咕噜滚在停车场的地面上,滚到了何知晓的脚下。
自始至终,就没有烂尾楼,没有篝火,没有特斯拉,也没有西装革履的女人。
何知晓叹息道:“怎么弄得这么乱。”
她弯腰捡起了人头、手臂、和剩下的残躯,统统扔到了背后的袋子里。
袋子并不是空的,里面还有一只棕色的人形蜘蛛,已经先死一步了。
背着鼓鼓囊囊的袋子,何知晓坐上她超酷的大车,向着幼儿园的方向驶去。
感觉自己好像圣诞老人一样呢。